为全面厘清脱贫攻坚责任,在全县进一步形成聚力攻坚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文〔〕11号)和《中共宁陵县委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发〔〕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委、县政府职责清单
第一条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构建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全社会扶贫大格局,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二条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条制定乡、村落实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四条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村到户到人。
第五条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建组织建设,强化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精准选派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精准选定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建立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条县政府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首要责任。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
二、县委县政府党政正职、主抓副职责任清单
第一条县委书记、县长是全县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向上级党委、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第二条县委副书记和政府分管领导是脱贫攻坚的直接责任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工作,集中精力抓实抓牢、抓紧抓好。
三、县处级领导责任清单
第一条对所联系乡镇、分管单位和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帮扶对象如期脱贫稳定负首要责任。
第二条负责所联系乡镇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调度,与所联系乡镇和贫困村实行同奖同罚。
第三条指导所联系乡镇和贫困村理清脱贫攻坚工作的思路、目标、定位,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四条指导所联系乡镇和贫困村建立并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第五条县委常委每周至少到所联系乡镇工作一天,住一晚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到所联系乡镇工作一天。每位县级领导干部每季度把联系村的所有贫困户走访一遍,做好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
第六条指导所联系乡镇抓好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营造扶贫工作氛围。
第七条协调所联系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
第八条指导所联系乡镇和贫困村做好上级领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准备工作。
第九条指导所联系乡镇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工作。
第十条指导所联系乡镇和贫困村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搬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第十一条带头履行结对帮扶职责,根据帮扶对象的主要致贫原困,指导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并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责任清单
第一条乡镇党委、政府承担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的具体实施责任,负责村级脱贫责任组的建立,对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以及产业发展等工作,做好对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主抓副职具体组织实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工作;负责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准确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建强村“两委”班子,组织以村为单位制定贫困村脱贫规划、以户为单位制定贫困户帮扶计划并抓好落实;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脱贫质量。
第三条乡镇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脱贫攻坚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会,每月均不得少于2次,学习上级脱贫攻坚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做好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负责乡镇成立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产业扶贫领导小组、金融扶贫服务站、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具体负责人。以上机构和组织均以文件形式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指导各村成立相应机构组织。
第五条组织以村为单位制定贫困村脱贫规划、以户为单位制定贫困户帮扶计划,并与各村签订年度脱贫责任书。
第六条组织制定健康扶贫、转移就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七条负责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政策兜底人员审核工作。
第八条负责贫困村、贫困户档卡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档卡建设规范化。
第九条组织贫困村确定扶贫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全面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建设好乡镇级扶贫产业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年收入不少于5万元(含)的收入;积极培育带贫企业,鼓励贫困户发展个体经济,高质量做好金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引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确保贫困对象产业全覆盖。
第十一条制定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奖惩办法,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做到奖优罚劣。
第十二条对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对上级反馈和本地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按期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齐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村党支部书记。督促村级组织召开好支部会、村委会、全体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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