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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县城建成区4月份大气污染强化攻坚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县城内所有居民住户和商户燃用散煤。
二、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并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或已安装未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县城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未完全采取措施的,一律暂停工。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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