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城南新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公告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95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南新区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就诊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特定病种范围及结算标准

1.慢性病: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内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元。

2.特殊病:恶性肿瘤、慢性肾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以内)、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病。经治疗确定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70%,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比例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二、申报登记

参保人员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周日及节假日除外),携带市公立三级医疗机构的有效疾病诊断书或近一年内市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出院记录(附盖公章)、相关病历及检查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三、定点就医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实行定点就医。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符合门诊特殊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就医。需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选定的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医院等级

医院名称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三级

医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医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医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总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医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医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一级

城南新区黄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慢性病

城南新区伍佑中心卫生院

门诊慢性病

城南新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慢性病

城南新区新都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慢性病

亭湖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慢性病

盐都区潘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慢性病

城南新区伍佑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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