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南昌市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热搜君获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起,南昌较原来增加了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达到了33种。
其中,Ⅰ类增加了地中海贫血(含输血),Ⅱ类增加了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痛风(高尿酸血症)、重度骨质疏松症、骨关节炎、青光眼。
调整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最高限额变化情况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调高了,最高达到了50万元。其中,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等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50万元。
《办法》还明确,未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为方便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办法》将门医院从原来的三级医疗机构覆盖到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同时提高了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同时,《办法》明确,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即时结算,个人应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分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公司与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结算。
好事!南昌提升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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