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4围产期心肌病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

年12月10日张X因G2P1孕38周+1头位待产、上呼吸道感染、轻度贫血入医院。当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绝育术,LOA位取出一男活婴,术后予头孢西丁预防感染及促宫缩、补液等对症治疗。

12月12日张X诉咳嗽、咳痰,咳少许白色痰,无发热、腹痛等不适,心肺听诊无异常。12月13日仍诉咳嗽、咳痰,咳少许白色痰,无发热、咽痛、胸闷等不适。

12月15日,腹部切口有渗血、渗液,经查询诊断腹壁切口裂开,予清创缝合术,术后予头孢曲松及甲硝唑预防感染。当晚18时40分诉胸闷,予吸氧4小时、嘱半卧位。12月16日晚17时许腹部引流管自行脱出。12月22日出院。

出院诊断:一般情况好,体温正常,心肺听诊无异常,子宫复旧佳,宫底脐下三指,质硬,腹部切口无红肿,敷料干洁,未拆线。嘱3-4天后回院拆线。

年12月25日凌晨,张X突发意识丧失半小时余,经救医院急诊,张X于当日4时30分死亡。

年12月6日,该鉴定中心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张X产后子宫大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诊断无依据。剖宫产后腹部手术切口感染、开裂系常见术后并发症,与张X死亡无因果关系。张X之死系围产期心肌病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的可能性大。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1、在张X产前、产后出现呼吸道症状及胸闷不适情况下,医方未加重视,未考虑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围产期心肌病的可能;2、未告知被鉴定人及家属该病的危险性;3、未进行一系列检查,如心电图、心脏彩超等予明确诊断,以致未能采取针对性保护、治疗措施等,导致张X腹部切口清创缝合术后第7天即出院,出院后3天出现心性猝死。医方在对张X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这些过错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考虑到围产期心肌病的死亡率较高的情况,医方应对死者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医院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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