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人民检察院丁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

11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称“双先”)表彰大会上,我省5个基层检察院、7名检察官受到表彰。

其中,围场县人民检察院丁勇同志被授予“个人一等功”称号。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阳原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吕莉、陈莉娜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三河市检察院、涞水县检察院被授予“集体一等功”称号,王英芳、赵志涛、戴静、周洪新被授予“个人一等功”称号。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模范检察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实干立检,服务发展大局;公信树检,强化法律监督;素质兴检,建设过硬队伍;科技强检,提升服务水平;正气励检,打造廉洁港湾。先后3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3次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7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6次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院”等多项殊荣,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全国“模范检察院”: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讲政治,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强监督,夯实检察主责主业;抓队伍,素质兴检铸检魂;创品牌,打造特色亮点工作;助小康,检察力量显成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宗旨要求,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深入推进“八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创新突破,跨越发展。年以来,连续十一年被省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十年五届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年获得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年蝉联第四、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

二、集体一等功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该院坚持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把顾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把谋发展作为基层检察工作的关键抓手;坚持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把重自强作为基层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严格按照高检院、省市院部署要求,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和完善各项检察工作。连续8年被评为省、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7年在全市检察系统考核中名列第一;多项工作荣获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年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年获得“全省模范检察院”;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年获得“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

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队伍,强化素质提升;抓办案,强化规范司法;抓机制,强化科学管理;抓保障,强化科技应用。着眼创新,注重规范,探索科学化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年12月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年先后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暨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先进单位;年被评为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同时被评为至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年被省院确定为“提质提效,文明司法”创建竞赛活动第四周期创建竞赛先进单位;年被省院评为至年度全省基层院“八化”建设示范院。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争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推进平安涞水、法治涞水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经济强县、美丽涞水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年以来该院连续6年进入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先进行列,其中年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年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年、年该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从年起该院连续四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年被省检察院授予至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年,该院被中央文明办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三、全国“模范检察官”

吕莉

全国“模范检察官”:吕莉

吕莉,女,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获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检察官、河北省优秀青年、河北省模范检察官、河北省最满意人民公务员、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秦皇岛市劳动模范、市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秦皇岛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她带领的公诉处曾被河北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工人先锋号”、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身为一名检察官,吕莉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详细阅卷、全面复核证据、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她亲自指挥、办理了一批涉黑案和特大贪污案、贿赂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陈莉娜

全国“模范检察官”:陈莉娜

陈莉娜,女,年出生,年进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年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被共青团河北省委评为河北省青年岗位能手,由其负责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石家庄市政法委评为十佳先进集体;年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年被高检院评为“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同年被评为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年当选为中共石家庄市党代表和河北省人大代表,同年被评为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从检以来,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用责任担起了一名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名检察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用满腔热情诠释着“人民检察官”的正义,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

四、个人一等功

王英芳

个人一等功:王英芳

王英芳,男,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年11月参加工作,年6月任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年1月任河北省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自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以来,执法办案始终坚守在第一线,对待群众像春天般的温暖,创新模式打造一流检察工作。该同志6次荣立三等功,年被评为河北省邢台市劳动模范,年获第二届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征文活动优秀奖,年被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一次,年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年12月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第七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年被河北省邢台市委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赵志涛

个人一等功:赵志涛

赵志涛,男,年12月出生,汉族,清华大学法律硕士,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正科级检察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年进入检察院,先后在市院税务检察室、预防职务犯罪处、公诉处、公诉二处工作。由于在检察业务中表现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4次,嘉奖4次;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年被邯郸市直工委授予“十佳共产党员”称号;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年当选邯郸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

近二十年来,他共办理或审批重特大刑事案件余件余人,所办案件均得到高质量办理,成功办理了10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他主办的某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局长王某受贿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丁勇

个人一等功:丁勇

丁勇同志年从青海省武警总队转业到围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3年来,一直从事法警工作。工作中,丁勇同志能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熟悉检察业务工作,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革命军人应有的品德、素质,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实践由军人向检察干警的转变。从年起,丁勇开始坚持研究司法警察的工作特点,并总结出工作规律,结合自己在武警部队多年任教的丰富经验,撰写了一部30多万字、多个示范图解的《司法警察应用技能教程》一书,这本教材为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技能教育培训解决了实际问题。他先后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司法警察”和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多次被本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戴静

个人一等功:戴静

戴静,女,汉族,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该同志在22年的检察生涯中,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并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被河北省检察院评定为首批河北省公诉人才。

该同志在公诉工作中,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余件,出庭支持公诉、参与支持公诉上百次。所有案件均定性准确、起诉及时,从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周洪新

个人一等功:周洪新

周洪新,男,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该同志自年担任行政装备处处长以来,工作勤恳,恪尽职守,突出理论学习,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自身要求,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和本职工作的热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行政装备处工作在历年全省检察系统年终考核中居于先进行列,年被省院评为“年至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嘉奖5次,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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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晓哲

策划:任洪华|编辑:贡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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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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