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县城区城东新

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县城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城东新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舒城县城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年6月19日

舒城县征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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