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快乐!这是小朱新年的第一篇推送啦!记得最后一次经济法课下课,我跑去讲台问老师,
“我觉得无论是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是具体到个人信息的保护,都非常的笼统且概念化,即便被侵犯了隐私也没有什么切实的弊害,为什么依然这么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呢?”
今天又想到这个话题,于是想来自行先解答一下,也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呐~
本来上次结尾说想和大家聊一聊新年愿望,但由于今天这个话题我真的!太!喜欢!了!所以忍不住先发出来啦。
其实上篇对于抖音与腾讯反垄断大战中有一个遗漏的点,字节控诉腾讯将个人数据占用为商业资源,相反字节认为尊重用户拥有自己数据的绝对控制权和隐私权。其中真假还需双方在庭上举证,但这个话题很值得聊一聊。
个人用户的数据能作为商业资源吗?
别急!来做一个小测试。
如果给你10元,你愿不愿意让腾讯拥有你的个人数据,然后常常将你的喜好浏览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