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信访系统接到任务后根据实际情况交由办公室传阅、领导签发给有关部门。
受理该案件的部门需要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及《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告知信访人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应出具执法证,佩戴执法记录仪,文明执法。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得说假话、作伪证,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案件在规定的60日内不能办结,需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如: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因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60日内办结。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日(注:最长不超过30日),请耐心等待。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
案件办理完成后,需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完结并提交办结报告。
若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应签订息诉书。如若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对县政府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核审请,若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同一信访事项。
当信访人的林木、林地发生权属争议时,可根据《林木林地争议处理办法》中的相关处理依据向林业相关部门提交确权申请和相关证据。